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荔波县委编办三举措抓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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荔波县委编办立足本职,发挥职能,通过建机构、整资源、强联动,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,有效助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。

 健全工作机构,“扛”保护责任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,“荔波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”“荔波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”负责研究部署、指导、协调、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;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,突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保障职责,在县民政局、团县委、妇联分别设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、县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和县妇女儿童发展工作中心等机构,切实扛起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救助服务责任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组织保障。近两年来,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余次。

整合编制资源,“强”保护能力。通过挖潜、调剂等途径,分别明确相关单位编制共30余名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。同时,发挥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主阵地作用,重点加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量,配合指导教育部门根据在校学生数等关键指标变化,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,全力保障各中小学校教师用编需求。配合组织、人社等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,开辟教师招聘绿色通道,加大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,指导学校统筹用好编制资源,配齐配强专(兼)职心理教育工作力量,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近两年来,审批用编200余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。

强化部门联动,“聚”保护合力。强化职能部门联动,聚力各方资源,构筑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、司法“六道保护防线”,邀请心理、家庭教育专家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,利用赶集日开展《反家庭暴力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宣传。聚焦特殊群体,对符合政策的未成年人给予兜底保障,在春节、“六一”期间,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孤儿、多孩家庭、受侵害女童、困难儿童等发放慰问金、慰问品和助学金。同时,精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,积极支持未成年人起诉并成功追索抚养费,有力惩治失格监护人,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近两年来,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4件30人,成功办结2起抚养费纠纷。


作者:黄阳菊

一审:李林利

二审:李  洋

三审:覃银甸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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